**与中国移动通讯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五大连池分公司、哈尔滨腾龙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1182民初2238号
原告:**,男,196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五大连池市。
被告:中国移动通讯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五大连池分公司,住所地五大连池市。
负责人:***,职务经理。
被告:哈尔滨腾龙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职务经理。
**与中国移动通讯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五大连池分公司、哈尔滨腾龙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伟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25日因腾龙伟业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