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腾龙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与中国移动通讯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五大连池分公司、哈尔滨腾龙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1182民初2238号 原告:**,男,1967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五大连池市。 被告:中国移动通讯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五大连池分公司,住所地五大连池市。 负责人:***,职务经理。 被告:哈尔滨腾龙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职务经理。 **与中国移动通讯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五大连池分公司、哈尔滨腾龙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伟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25日因腾龙伟业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