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2325执恢50号
我院受理的深圳市三鑫膜结构有限公司与昆明坤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贞丰县人民法院(2018)黔2325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昆明坤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三鑫膜结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在首次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依职权恢复执行。
在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向被执行人昆明坤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昆明坤诚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表示其已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并已经履行完毕,经过跟申请执行人核实,被执行人确已履行完毕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2325执恢5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8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