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存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湖北保存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晋中深国投商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0702执384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保存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华路街红巷25号1栋4号(恒安信商务秘书-AC07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732724223R。
法定代表人:郭保存,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金华,男,汉族,1978年7月1日生,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系公司法务。
被执行人:晋中深国投商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区迎宾街银城小区6排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963700490。
法定代表人:龚晓津,公司执行公司兼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保存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晋中深国投商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晋中深国投商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晋中市榆次区安宁××街××号××幢××单元××(房产证号:晋(2××9)晋中市不动产权第0××7号)房产。现因本案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晋中深国投商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晋中市榆次区安宁××街××号××幢××单元××(房产证号:晋(2××9)晋中市不动产权第0××7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杨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