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佳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佳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声铁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川0811民初82号
原告:***,男,1952年12月出生,汉族,四川省广元市人,住广元市苍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金义,男,1954年1月出生,汉族,住广元市苍溪县,
被告:四川佳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法定代表人:姚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鸿涛,公司职工。
被告:王声铁,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住广元市苍溪县。
原告***与被告四川佳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声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国家、社会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田仁剑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陈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