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鑫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沈海洋与被告河南鑫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宋福利、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原告沈海洋与被告河南鑫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宋福利、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6-24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商睢民初字第00998号
原告沈海洋,男,1991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虞城县。
委托代理人***,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鑫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睢阳区。
法定代理人**,总经理。
被告**,男,1990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福利,男,198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
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梁园区。
负责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海洋与被告河南鑫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宋福利、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沈海洋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海洋自愿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海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沈海洋负担。
审判长贾自民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