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同方防震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同方防震技术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魏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鲁01执1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同方防震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魏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济仲裁字第011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魏家村村民委员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同方防震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魏家村村民委员会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济仲裁字第0113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