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腾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双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黑1225民初1026号
原告武文双,男,1972年09月0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明水县。
被告***,男,196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明水县。
被告***,男,***年7月2日出生,汉族,现任明水县幸福城小区物业公司经理,现住明水县。
被告明水增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黑龙江腾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原告武文双与被告***、***、明水增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腾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立案。2018年9月29日,**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双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双负担。
审判长**中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