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立昇净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立昇净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4民初27964号 原告:海南立昇净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区云龙产业园横三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730084293T。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571460916M。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钻派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东鄱聚边工业路17号二楼21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314855108J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海南立昇净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佛山市钻派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6日立案。原告海南立昇净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5日书面申请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南立昇净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海南立昇净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