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鑫机电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吉林省大鑫机电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6执85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大鑫机电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民终8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确认收到被执行人给付的全部款项,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2021)吉01民终8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权利已经得到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1)吉0106执850号案件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