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泽丰电梯有限公司

鞍山市泽丰电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1)辽0304执1113号之二
鞍山市泽丰电梯有限公司:
鞍山市泽丰电梯有限公司与鞍山海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304民初3213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