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982执153号
申请执行人敦煌市建丰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敦煌市凌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36587元。在执行过程中,已划拨被执行人敦煌市凌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38536元(含执行费1949元),现本案执行完毕。
至此,办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和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敦煌市建丰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敦煌市人民法院(2022)甘0982执153号执行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