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金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703执329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
被执行人:四川金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文昌街88号3幢1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7民终1201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金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四川金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