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巨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以及《经营异常名
2 因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
3 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依据文号:(2018)皖1202民初362号被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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