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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某某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102民初2786号

原告:安徽***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站前路。

法定代表人:汪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丽超,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南汇区老港镇。

被告:***,女,1965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南汇区惠南镇。

原告安徽***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安徽***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能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徽***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燕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朱敏

书记员吴玉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