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泰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泰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102执1875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泰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瑶海区站前路中绿广场二期写字楼1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46755194J(1-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11月4日出生,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 本院作出的(2019)皖0102民初41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胡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