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昌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陕西北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准许撤诉用)
(2022)陕0112民初5233号
原告:延川县昌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890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北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32674078L。
法定代表人:***。
被告: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0557。
法定代表人:***。
原告延川县昌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陕西北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延川县昌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延川县昌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20元,原告延川县昌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自担。
审 判 员 杨 宁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陈玥竹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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