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陆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陆通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阿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3231民初230号
原告:***,男,1917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阿坝县。
被告:四川陆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阿坝州茂县商贸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2236948474088。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与被告四川陆通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7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37.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牟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