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林科绿化有限公司

某某、济源市林科绿化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9001执7350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4年12月20日出生,410827196412206556,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济源市林科绿化有限公司,91419001563711463F,住济源市沁园北路888号。 ***与济源市林科绿化有限公司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等争议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我院于2019年12月25日以(2019)豫9001执7350号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号牌豫U×××××车辆,现因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号牌豫U×××××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