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益伟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3395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佛山市益伟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新境工业区新五公路西门村路段1号佛山市联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内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626DYX5。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华***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18号10栋1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21601669J。 法定代表人:***。 佛山市益伟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诉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粤0605民初33959号民事裁定,冻结了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1470********的银行存款720000元。现佛山市益伟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佛山市益伟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账号1470********的银行存款72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