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爱尔家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34399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青岛爱尔家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街道春海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NUJFN2U。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18号G区10栋1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21601669J。 法定代表人:***。 青岛爱尔家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粤0605民初34399号民事裁定,冻结了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号1470********内的银行存款526000元。现青岛爱尔家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撤诉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青岛爱尔家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四川华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号1470********内的银行存款526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zdqz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