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甘肃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地址:甘肃省委大教梁家属院**楼****/div>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冻结被申请人甘肃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被申请人定西市安定区凤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应结工程款318000元。担保人***以购买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冻结被申请人甘肃韦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被申请人定西市安定区凤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应结工程款318000元。
申请保全费211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