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海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欧克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山西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184民初2736号
原告:四川欧克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质检路7号。
法定代表人:严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英,女,员工。
被告:山西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吕梁市莲花新区A幢4号。
法定代表人:侯洪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建军,山西慧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四川欧克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海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原告四川欧克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四川欧克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杜文倩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唐彬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