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海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与侯金利、山西海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晋0603民初413号
原告:**,男,199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朔州市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改,***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0年8月14日出生,汉族,朔州市人。
被告:山西海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莲花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西海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放弃诉权而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