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127财保309号
申请人:河北中广钢结构有限公司。地址:景县广川镇开发区。信用代码91131117682799576C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河北中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风帆路115号A座二层205、2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MA07QE3884组织机构与代码MA07QE388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藏财产,申请人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95万元或查封车辆、房地产。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295万元或查封车辆、房地产。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本案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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