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浙0282执210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兴茂制冷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小越镇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75303155-7
法定代表人:闫志灿,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0年6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镇荣誉村罗家****号。公民身份号码:33022219700608467X
申请执行人浙江兴茂制冷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浙江兴茂制冷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相关责任。特此说明。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