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甘0922民特34号
申请人:**,男,汉族,甘肃省酒泉市人,职业不明,户籍地:甘肃省酒泉市,住甘甘肃省酒泉市。
申请人:瓜州县三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瓜州县新洲里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2710255315H。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关于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并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于2021年5月12日经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组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如下:
被申请人瓜州县三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欠**瓷砖款16000元于2021年5月14日给付10000元,剩余款项6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瓜州县三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经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组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审判员 王喜明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东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