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3执134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鼎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秦玉诚。
被执行人:徐州润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杨曼青。
安徽鼎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徐州润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芜湖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芜仲字第070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徐州润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5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朝阳
审判员 李军川
审判员 宋 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党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