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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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2民初2175号
原告:***,男,197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杭州市富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浙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中展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天城国际商业中心1幢1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077325866E。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2月1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杭州市临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乐、**,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临安银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上泉村塘坞里80(1幢、2幢、3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757243901J。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为诉被告浙江中展建设有限公司、***、杭州临安银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行使处分权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申请费2513元,合计253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