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晟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天津瑞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4民初17660号
原告:***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4号楼604室-82(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王宏卫,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天津瑞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新源道18号。
法定代表人:赵健,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瑞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后。***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段微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