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佳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佳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05执995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佳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6年7月6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县。 申请执行人苏州佳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争议纠纷一案,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505民初53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苏州佳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予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302900.00元,被执行人应负担的执行费4444.00元,合计307344.00元,本院已于当日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307344.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魏 微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