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王文件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青0104执恢200号 申请执行人***、王文件与被执行人东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0104民初27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06200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475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100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1475元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4)青0104执恢20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