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鹏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408执135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湖南省鹏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王杏,女,汉族。
被执行人:湖南锦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杏、***、湖南省鹏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湘0408执13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志峰
审判员  彭卫东
审判员  王孝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肖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