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拓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辽宁中拓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605民初29号
原告:车志涛,男,1974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
委托代理人***,黑龙江庆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中拓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兴明街34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单位经理。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大庆路39号。
负责人:**,系该单位经理。
原告车志涛与被告辽宁中拓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原告车志涛于2020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车志涛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车志涛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车志涛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