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蓝易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蓝易科技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焱盾物联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604执2083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蓝易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程翀,黑龙江红旗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焱盾物联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哈尔滨蓝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焱盾物联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哈尔滨蓝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焱盾物联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自行达成了六个月以上的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本案。
综上,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0604执20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