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汇美安全系统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德胜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贵阳汇美安全系统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11执2767号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德胜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贵阳汇美安全系统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梅子仪、七星关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市德胜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与贵阳汇美安全系统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梅子仪、七星关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苏0411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2年8月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执行到的105263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故本案执行完毕,可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