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金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南阳市金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镇平县鑫浩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豫1324执恢20号
申请执行人:南阳市金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镇平县鑫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南阳市金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镇平县鑫浩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南阳市金宜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镇平县鑫浩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异议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靳云文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赵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