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万龙愿景置业有限公司与武汉新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民初785号之一
原告:武汉万龙愿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蔡甸区永安街永安堡10号。
法定代表人:黄飞,该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萍,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怡,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新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蔡甸区新农新张路27号。
法定代表人:陈昌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丹,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武汉万龙愿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龙公司)与被告武汉新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原告万龙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龙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万龙愿景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66834元,减半收取133417元,由原告武汉万龙愿景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李 娜
审判员 蹇鹏飞
审判员 刘 隽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毛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