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新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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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522执67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02月0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长兴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浙江新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毗山西路1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37796891U。
法定代表人:邹新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浙0522民初56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浙江新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22)浙0522执674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浙江新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3980.93元,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沈侃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臧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