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团结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团结锅炉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104执保2388号
哈尔滨团结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单位申请财产保全一案中,关于(2021)黑0104民初4982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即冻结被申请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国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0607××××9815)银行存款13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院已实施完毕,以130000元为限冻结了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工商银行0607××××9815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593.72元,冻结期限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2年9月28日止。关于(2021)黑0104民初4982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即查封***所有的坐落于哈尔滨市道外区,黑(2019)哈尔滨市不动产权第0××5号,建筑面积63.99平方米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本院已实施完毕,查封期限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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