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伟业机械有限公司

五常市伟业机械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嘉德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五法执字第1469号
申请执行人五常市伟业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哈尔滨嘉德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五常市伟业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嘉德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程序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五常市人民法院(2015)五商初字第95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有权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晨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