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六枝特区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黔02破3号之二
申请人:六枝特区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1月16日,六枝特区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管理人接管六枝特区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枝正兴房开公司”)后,经对六枝正兴房开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六枝正兴房开公司经审计的账面资产负债率达183.10%,实际负债率为478.30%,所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六枝正兴房开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经管理人申请,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黔02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宣告六枝正兴房开公司破产。六枝正兴房开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管理人依照六枝正兴房开公司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资产处置,因无竞买人报名现已两次流拍,正处于第三次拍卖公告期间。由于六枝正兴房开公司可处置资产较少,且资产全部处置后的处置所得将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存在无产可破情形,请求本院终结六枝正兴房开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六枝特区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提请本院终结六枝特区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六枝特区正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生效。
审 判 长 岑加祥
审 判 员 张 荣
审 判 员 张德权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姜红燕
书 记 员 董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