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宁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商丘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商丘海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豫1402民初4079号
本院于2023年5月5日对原告宁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商丘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商丘海玥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3)豫1402民初407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3)豫1402民初407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页第十九行“河南**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补正为“宁陵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