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洞口围堤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石洞口围堤开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石洞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3民初8050号
原告:上海石洞口围堤开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上海石洞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岗,总经理。
第三人:上海石洞口煤气制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石洞口围堤开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石洞口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石洞口煤气制气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故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马培
审判员*莎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喻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