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区兴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安市青原区兴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新鑫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执141号
吉安市青原区兴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吉安市青原区兴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新鑫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7月2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履行方案需长期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的相关要求,本案作终结执行(和解长期履行)结案,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执141号
贵州新鑫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吉安市青原区兴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新鑫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7月2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履行方案需长期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的相关要求,本案作终结执行(和解长期履行)结案,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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