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凌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湖北凌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徐州华盛钙化物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苏03执64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凌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州华盛钙化物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湖北凌宇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华盛钙化物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一案,徐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字第257号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徐州华盛钙化物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提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柏
执行员单鑫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