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亿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亿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宜宾临港汽车客运站财产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川1502执102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亿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四川宜宾临港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四川亿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宜宾临港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四川宜宾临港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的资产因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由宜宾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查封,本院暂无法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1502民初530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伟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