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宏运广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等5人.docx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新4021民初2588号
原告:***,男,汉族,1985年8月1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内蒙古和林格尔县。
原告:***,女,汉族,1987年8月23日出生,现住霍城县。
原告:***,男,汉族,1992年5月2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乾县。
原告:***,男,汉族,1985年4月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乾县。
原告:***,男,汉族,1967年11月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乾县。
被告:新疆宏运广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伊宁市胜利街173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伊犁州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伊宁市解放路256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75年1月1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东阳市。
被告:***,男,汉族,1960年8月10日出生,现住伊宁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等5人诉被告新疆宏运广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伊犁州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等5人于2016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等5人以与被告和解、且未交诉讼费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