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云0122执123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云南鼎曜电力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委托代理人朱瀚中、陈杰,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昆明云腾机电设备成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
申请执行人云南鼎曜电力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云腾机电设备成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1月9日依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云01民终151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91781元及利息、执行费2777元。在执行过程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营业执照已注销,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现该公司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或变更的执行主体,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18)云0122执123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姚 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李朝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