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0122执恢131号
云南鼎曜电力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昆***机电设备和成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云南鼎曜电力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机电设备和成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1民终151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执行款191781元及利息等,执行费2777元。本院于2018年以(2018)云0122执1234号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公司已经注销且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案件于2019年4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现因申请执行人云南鼎曜电力建设安装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反映,双方当事人就本案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通过本院2020年9月3日作出的(2020)云0122民初1056号民事裁定书实现,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所存在的债务已经结清,并向本院提出执行完毕结案申请并解除对被执行人所做的限制措施。因本案申请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债权已经得以实现,案件执行费2777元被执行人也已经主动缴纳,故本案已经执行完毕,可以结案。据此,云南鼎曜电力建设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01民终15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