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美日安电梯有限公司

沈阳美日安电梯有限公司、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3民初19304号之一
原告:沈阳美日安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梅江街55-4号332。
法定代表人:田世忠,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85号。
负责人:高德华,该公司经理。
原告沈阳美日安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祝仰宝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祝仰宝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王艳艳
书 记 员 王星星